罗马书_第七章
第七章 | |
基督徒已脱离梅瑟法律 | |
7:1 | 弟兄们!我现在是对明白法律的人说话:难道你们不知道:法律统治人,祇是在人活着的时候吗? |
7:2 | 就如有丈夫的女人,当丈夫还活着的时候,是受法律束缚的;如果丈夫死了,她就不再因丈夫而受法律的束缚。 |
7:3 | 所以,当丈夫活着的时候,她若依附别的男人,便称为淫妇;但如果丈夫死了,按法律她是自由的;她若依附别的男人,便不是淫妇。 |
7:4 | 所以,我的弟兄们!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已死于法律了,为使你们属于另一位,就是属于由死者中复活的那一位,为叫我们给天主结果实, |
7:5 | 因为我们还在肉性权下的时候,那藉法律而倾向于罪恶的情欲,在我们的肢体内活动,结出死亡的果实。 |
7:6 | 但是现在,我们已死于束缚我们的势力,脱离了法律,如此,我们不应再拘泥于旧的条文,而应以新的心神事奉天主。 |
法律与罪过的关系 | |
7:7 | 那么,我们能说法律本身有罪吗?绝对不能!然而借着法律,我才知道罪是甚么。如果不是法律说:「不可贪恋!」我就不知道甚么是贪情。 |
7:8 | 罪恶遂乘机借着诫命,在我内发动各种贪情;原来若没有法律,罪恶便是死的。 |
7:9 | 从前我没有法律时,我是活人;但诫命一来,罪恶便活了起来, |
7:10 | 我反而死了。那本来应叫我生活的诫命,反叫我死了, |
7:11 | 因为罪恶借着诫命乘机诱惑了我,也借着诫命杀害了我。 |
7:12 | 所以法律本是圣的,诫命也是圣的,是正义和美善的。 |
7:13 | 那么,是善事使我死了吗?绝对不是!而是罪恶。罪恶为显示罪恶的本性,借着善事为我产生了死亡,以致罪恶借着诫命成了极端的凶恶。 |
犯罪的真根苗是私欲 | |
7:14 | 我们知道:法律是属神的,但我是属血肉的,已被卖给罪恶作奴隶。 |
7:15 | 因为我不明白我作的是甚么:我所愿意的,我偏不作;我所憎恨的,我反而去作。 |
7:16 | 我若去作我所不愿意的,这便是承认法律是善的。 |
7:17 | 实际上作那事的已不是我,而是在我内的罪恶。 |
7:18 | 我也知道,善不在我内,即不在我的肉性内,因为我有心行善,但实际上却不能行善。 |
7:19 | 因此,我所愿意的善,我不去行;而我所不愿意的恶,我却去作。 |
7:20 | 但我所不愿意的,我若去作,那么已不是我作那事,而是在我内的罪恶。 |
7:21 | 所以我发现这条规律: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,总有邪恶依附着我。 |
7:22 | 因为照我的内心,我是喜悦天主的法律; |
7:23 | 可是,我发觉在我的肢体内,另有一条法律,与我理智所赞同的法律交战,并把我掳去,叫我隶属于那在我肢体内的罪恶的法律。 |
7:24 | 我这个人真不幸呀!谁能救我脱离这该死的肉身呢? |
7:25 | 感谢天主,借着我们的主耶稣 基督。这样看来,我这人是以理智去服从天主的法律,而以肉性去服从罪恶的法律。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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