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第二章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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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應堅持聖道 | |
| 2:1 | 為此,我們必須更應注重所聽的道理,免得為潮流所沖去。 | 伯後 3:17 |
| 2:2 | 如果藉着天使所傳示的話,發生了效力,凡違反抗命的,都得了公平的報復; | 4:3; 12:25 宗 7:38, 53 迦 3:19 |
| 2:3 | 那麼,我們這些忽視這樣偉大救恩的人,怎能逃脫懲罰呢?這救恩原是主親自開始宣講的,是那些聽講的人給我們證實的, | 宗 10:37 |
| 2:4 | 又是天主以神跡、奇事和各種異能,以及照他的旨意所分配的聖神的奇恩,所一同證實的。 | 宗 1: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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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萬物全屬於基督權下 | |
| 2:5 | 的確,天主沒有把我們所討論的未來的世界,隸屬於天使之下, | 格後 2:15-16 |
| 2:6 | 但有一個人在《聖經》某處曾證明說:「人算甚麼,你竟顧念他;人子算甚麼,你竟看顧他? | 詠 8:5-7 |
| 2:7 | 你使他稍微遜於天使,賜給他尊崇和光榮當冠冕,【令他統治你手的造化,】 | |
| 2:8 | 將一切放在他的腳下。」「將一切放在他的腳下」一句,是說天主沒有留下一樣,不隸屬於他權下的;但是現今我們還沒有看見一切全隸屬於他權下。 | 格前 15:25 弗 1:20-23 斐 3:21 |
| 2:9 | 我們卻看見了那位「稍微遜於天使」的耶穌,因所受的死亡之苦,接受了尊崇和光榮的冠冕;這原是出於天主的恩寵,使他為每個人嘗到死味。 | 斐 2:6-11 |
| 2:10 | 其實,那為萬物的終向和萬物根源的天主,既領導眾子進入光榮,藉苦難來成全拯救眾子的首領,也是適當的, | 5:9; 12:2 依 53:4 羅 11:36 格前 8:6 |
| 2:11 | 因為,祝聖者與被祝聖者都是出於一源;為這個緣故,耶穌稱他們為弟兄,並不以為恥, | 若 17:19 宗 3:17 |
| 2:12 | 說:「我要向我的弟兄,宣揚你的聖名;在集會中,我要讚揚你。」 | 詠 22:23 若 17:6 |
| 2:13 | 又說:「我要依靠天主。」又說:「看,我和天主所賞給我的孩子。」 | 依 8:17, 18 |
| 2:14 | 那麼,孩子既然都有同樣的血肉,他照樣也取了一樣的血肉,為能藉着死亡,毀滅那握有死亡的權勢者──魔鬼, | 瑪 16:17 若 12:31 羅 5:12; 6:9 |
| 2:15 | 並解救那些因死亡的恐怖,一生當奴隸的人。 | |
| 2:16 | 其實都知道,他沒有援助天使,而援助了亞巴郎的後裔。 | 依 41:8-9 |
| 2:17 | 因此,他應當在各方面相似弟兄們,好能在關於天主的事上,成為一個仁慈和忠信的大司祭,以補贖人民的罪惡。 | 3:1; 4:15; 5:7 羅 8:3, 29 斐 2:7 |
| 2:18 | 他既然親自經過試探受了苦,也必能扶助受試探的人。 | 瑪 4:1 羅 3:25 若一 2:2; 4:10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