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_第十三章
第十三章 應服從官長 13:1 每人要服從上級有權柄的人,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從天主來的,所有的權柄都是由天主規定的。 智 6:4德 10:5弟前 2:1-2鐸 3:1伯前 2:13-15 13:2 所以誰反抗權柄,就是反抗天主的規定,而反抗的人就是自取處罰。 箴 8:15耶 27:6 13:3 因為長官為行善的人,不是可怕的;為行惡的人,纔是可怕的。你願意不怕掌權的嗎?你行善罷!那就可由他得到稱讚, 13:4 因為他是天主的僕役,是為相幫你行善;你若作惡,你就該害怕,因為他不是無故帶劍;他既是天主的僕役,就負責懲罰作惡的人; 13:5 所以必須服從,不祇是為怕懲罰,而也是為了良心。 13:6 為此,你們也該完糧,因為他們是天主的差役,是專為盡這義務的。 13:7 凡人應得的,你們要付清;該給誰完糧,就完糧;該給誰納稅,就納稅;該敬畏的,就敬畏;該尊敬的,就尊敬。 瑪 22:21 法律的滿全是愛德 瑪 22:34-40若 13:34 13:8 除了彼此相愛外,你們不可再欠人甚麼,因為誰愛別人,就滿全了法律。 哥 3:14 13:9 其實「不可姦淫,不可殺人,不可偷盜,不可貪戀」,以及其他任何誡命,都包含在這句話裏:就是「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」。 出 20:13-17肋 19:18申 5:17-21迦 5:14 13:10 愛不加害於人,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。 格前 13:4-7 […]
羅馬書_第十二章
基督徒應有的生活 第十二章 向天主的新敬禮 12:1 所以弟兄們!我以天主的仁慈請求你們,獻上你們的身體當作生活、聖潔和悅樂天主的祭品:這纔是你們合理的敬禮。 1:9得前 4:1 12:2 你們不可與此世同化,反而應以更新的心思變化自己,為使你們能辨別甚麼是天主的旨意,甚麼是善事,甚麼是悅樂天主的事,甚麼是成全的事。 8:14-16, 26-27弗 4:23 基督妙身的每個肢體應盡己職 12:3 我因所賜給我的聖寵,告訴你們每一位:不可把自己估計得太高,而過了份;但應按照天主所分與各人的信德尺度,估計得適中。 格前 12:9; 13:2斐 2:3 12:4 就如我們在一個身體上有許多肢體,但每個肢體,都有不同的作用; 格前 12:12 12:5 同樣,我們眾人在基督內,也都是一個身體,彼此之間,每個都是肢體。 12:6 按我們各人所受的聖寵,各有不同的恩賜:如果是說預言,就應與信德相符合; 宗 11:27格前 12:8-10, 28-30弗 4:7-11伯前 4:10 12:7 如果是服務,就應用在服務上;如果是教導,就應用在教導上; 12:8 如果是勸勉,就應用在勸勉上;施與的,應該大方;監督的,應該殷勤;行慈善的,應該和顏悅色。 鐸 1:5 應以善勝惡 瑪 5:38-48 12:9 愛情不可是虛偽的。你們當厭惡惡事,附和善事。 格前 […]
羅馬書_第十一章
第十一章 猶太人不是全體被棄 11:1 我再問:莫非天主擯棄了自己的人民嗎?斷然不是!我自己就是個以色列人,出於亞巴郎的後裔,本雅明支派。 10:19詠 94:14格後 11:21-22 11:2 天主並沒有擯棄他所預選的人民。難道你們不知道《聖經》在《厄里亞篇》上說了甚麼,他怎樣向天主抱怨以色列? 11:3 「上主呀!他們殺了你的先知,毀壞了你的祭壇,祇剩下了我一個,他們還在謀害我的性命。」 列上 19:10, 14 11:4 然而神諭告訴了他甚麼?「我為我自己留下了七千人,他們沒有向巴耳屈過膝。」 列上 19:18 11:5 同樣,現在也留下了一些殘餘,即天主以恩寵所選拔的人。 9:12-17依 4:3 11:6 既然是出於恩寵,就不是出於作為,不然,恩寵就不算為恩寵了。 11:7 那麼還說甚麼呢?以色列全體所尋求的,沒有得到,祇有那些蒙選的人得到了;其餘的都頑梗不化了。 9:30-31格後 3:15 11:8 正如所記載的:「天主賦與了他們沉睡的神,有眼看不見,有耳聽不見,直到今日,仍是如此。」 申 29:3依 29:10瑪 13:13 11:9 達味也說過:「願他們的筵席成為他們的陷阱、羅網、絆腳石和應得的報應。 詠 69:23 11:10 願他們的眼睛昏迷,不得看見。願你使他們的脊背常常彎曲。」 猶太人被棄不是永久的 11:11 那麼我再問:他們失足,是要他們永久跌倒嗎?絕對不是!而是藉着他們的過犯,使救恩臨到外邦人,為剌激他們發憤。 11:25, 30瑪 21:43宗 13:5 […]
羅馬書_第十章
第十章 10:1 弟兄們!我心裏所懷的切望,向天主所懇求的,就是為使我的同胞獲得救恩。 10:2 我可以為他們作證:他們對天主有熱心,但不合乎真知超見, 10:3 因為他們不認識由天主而來的正義,企圖建立自己的正義,而不順從天主的正義: 瑪 5:20斐 3:9 10:4 因為法律的終向是基督,使凡信他的人獲得正義。 8:4; 9:30, 31瑪 5:17宗 24:14格後 3:14迦 3:24 正義由於信德 10:5 關於出自法律的正義,梅瑟曾寫過:「遵守法律的人,必因法律而生活。」 3:21; 4肋 18:5迦 3:12 10:6 但是,出自信仰的正義卻這樣說:「你心裏不要說:誰能升到天上去?」意思是說:使基督從那裏下來; 申 9:4; 30:12 10:7 也不要說:「誰能下到深淵裏去?」意思是說:把基督從死者中領上來。 詠 107:26伯前 3:19 10:8 正義到底說了甚麼?她說:「天主的話離你很近,就在你的口裏,就在你的心中。」這就是指我們關於信仰的宣講。 申 30:14德 51:34 10:9 如果你口裏承認耶穌為主,心裏相信天主使他從死者中復活起來了,你便可獲得救恩, 宗 2:36格前 12:3 10:10 因為心裏相信,可使人成義;口裏承認,可使人獲得救恩。 1:4 […]
羅馬書_第九章
第九章 保祿的憂苦 9:1 我在基督內說實話,並不說謊,有我的良心在聖神內與我一同作證: 格後 11:29 9:2 我的憂愁極大,我心中不斷的痛苦; 格後 12:7 9:3 為救我的弟兄,我血統的同胞,就是被詛咒,與基督隔絕,我也甘心情願。 出 32:32迦 1:9 9:4 他們是以色列人:義子的名份、光榮、盟約、法律、禮儀以及恩許,都是他們的; 3:1-2弗 2:12得前 2:8 9:5 聖祖也是他們的,並且基督按血統說,也是從他們來的,他是在萬有之上,世世代代應受讚美的天主!阿們。 1:3格前 15:28格後 5:16伯前 4:11 天主的忠信常存不替 3:3 9:6 這並不是說天主的話落了空,因為不是凡從以色列生的,都是真以色列人; 戶 23:19依 55:10-11 9:7 也不是凡是亞巴郎的後裔,就都是他的真子女,而是「由依撒格所生的,纔稱為你的後裔。」 2:28-29創 21:12瑪 3:9 9:8 即是說:不是血統上的子女,算是天主的子女,而是藉恩許所生的子女,纔算為真後裔。 若 8:31-44 9:9 原來恩許是這樣說的:「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,撒辣必有一個兒子。」 創 18:10 9:10 並且關於黎貝加也有相似的事。她從我們的先祖依撒格一人懷了孕; 9:11 當時雙胎還沒有出生,也沒有行善或作惡;但為使天主預揀的計劃堅定不移, […]
羅馬書_第八章
第八章 基督徒在聖神內得勝罪惡和肉性 8:1 今後為那些在基督 耶穌內的人,已無罪可定, 8:2 因為在基督 耶穌內賜與生命之神的法律,已使我獲得自由,脫離了罪惡與死亡的法律。 8:3 法律因了肉性的軟弱所不能行的,天主卻行了:他派遣了自己的兒子,帶着罪惡肉身的形狀,當作贖罪祭,在這肉身上定了罪惡的罪案, 8:4 為使法律所要求的正義,成全在我們今後不隨從肉性,而隨從聖神生活的人身上。 8:5 因為隨從肉性的人,切望肉性的事;隨從聖神的人,切望聖神的事; 8:6 隨肉性的切望,導入死亡;隨聖神的切望,導入生命與平安。 8:7 因為隨肉性的切望,是與天主為敵,決不服從,也決不能服從天主的法律; 8:8 凡隨從肉性的人,決不能得天主的歡心。 8:9 至於你們,你們已不屬於肉性,而是屬於聖神,祇要天主的聖神住在你們內。誰若沒有基督的聖神,誰就不屬於基督。 8:10 如果基督在你們內,身體固然因罪惡而死亡,但神魂卻賴正義而生活。 8:11 再者,如果那使耶穌從死者中復活的聖神住在你們內,那麼,那使基督從死者中復活的,也必要藉那住在你們內的聖神,使你們有死的身體復活。 天主義子的福份 8:12 弟兄們!這樣看來,我們並不欠肉性的債,以致該隨從肉性生活。 8:13 如果你們隨從肉性生活,必要死亡;然而,如果你們依賴聖神,去致死肉性的妄動,必能生活, 8:14 因為凡受天主聖神引導的,都是天主的子女。 8:15 其實你們所領受的聖神,並非使你們作奴隸,以致仍舊恐懼;而是使你們作義子。因此,我們呼號:「阿爸,父呀!」 8:16 聖神親自和我們的心神一同作證:我們是天主的子女。 8:17 我們既是子女,便是承繼者,是天主的承繼者,是基督的同承繼者;祇要我們與基督一同受苦,也必要與他一同受光榮。 現在的苦楚比不上將來的榮耀 8:18 我實在以為現時的苦楚,與將來在我們身上要顯示的光榮,是不能較量的。 8:19 凡受造之物都熱切地等待天主子女的顯揚, 8:20 因為受造之物被屈伏在敗壞的狀態之下,並不是出於自願,而是出於使它屈伏的那位的決意;但受造之物仍懷有希望, 8:21 脫離敗壞的控制,得享天主子女的光榮自由。 8:22 因為我們知道,直到如今,一切受造之物都一同嘆息,同受產痛; 8:23 不但是萬物,就是連我們這已蒙受聖神初果的,也在自己心中嘆息,等待着義子期望的實現,即我們肉身的救贖。 8:24 因為我們得救,還是在於希望。所希望的若已看見,就不是希望了;那有人還希望所見的事物呢? 8:25 但我們若希望那未看見的,必須堅忍等待。 8:26 […]
羅馬書_第七章
第七章 基督徒已脫離梅瑟法律 7:1 弟兄們!我現在是對明白法律的人說話:難道你們不知道:法律統治人,祇是在人活着的時候嗎? 7:2 就如有丈夫的女人,當丈夫還活着的時候,是受法律束縛的;如果丈夫死了,她就不再因丈夫而受法律的束縛。 7:3 所以,當丈夫活着的時候,她若依附別的男人,便稱為淫婦;但如果丈夫死了,按法律她是自由的;她若依附別的男人,便不是淫婦。 7:4 所以,我的弟兄們!你們藉着基督的身體已死於法律了,為使你們屬於另一位,就是屬於由死者中復活的那一位,為叫我們給天主結果實, 7:5 因為我們還在肉性權下的時候,那藉法律而傾向於罪惡的情慾,在我們的肢體內活動,結出死亡的果實。 7:6 但是現在,我們已死於束縛我們的勢力,脫離了法律,如此,我們不應再拘泥於舊的條文,而應以新的心神事奉天主。 法律與罪過的關係 7:7 那麼,我們能說法律本身有罪嗎?絕對不能!然而藉着法律,我纔知道罪是甚麼。如果不是法律說:「不可貪戀!」我就不知道甚麼是貪情。 7:8 罪惡遂乘機藉着誡命,在我內發動各種貪情;原來若沒有法律,罪惡便是死的。 7:9 從前我沒有法律時,我是活人;但誡命一來,罪惡便活了起來, 7:10 我反而死了。那本來應叫我生活的誡命,反叫我死了, 7:11 因為罪惡藉着誡命乘機誘惑了我,也藉着誡命殺害了我。 7:12 所以法律本是聖的,誡命也是聖的,是正義和美善的。 7:13 那麼,是善事使我死了嗎?絕對不是!而是罪惡。罪惡為顯示罪惡的本性,藉着善事為我產生了死亡,以致罪惡藉着誡命成了極端的凶惡。 犯罪的真根苗是私慾 7:14 我們知道:法律是屬神的,但我是屬血肉的,已被賣給罪惡作奴隸。 7:15 因為我不明白我作的是甚麼:我所願意的,我偏不作;我所憎恨的,我反而去作。 7:16 我若去作我所不願意的,這便是承認法律是善的。 7:17 實際上作那事的已不是我,而是在我內的罪惡。 7:18 我也知道,善不在我內,即不在我的肉性內,因為我有心行善,但實際上卻不能行善。 7:19 因此,我所願意的善,我不去行;而我所不願意的惡,我卻去作。 7:20 但我所不願意的,我若去作,那麼已不是我作那事,而是在我內的罪惡。 7:21 所以我發現這條規律: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,總有邪惡依附着我。 7:22 因為照我的內心,我是喜悅天主的法律; 7:23 可是,我發覺在我的肢體內,另有一條法律,與我理智所贊同的法律交戰,並把我擄去,叫我隸屬於那在我肢體內的罪惡的法律。 7:24 我這個人真不幸呀!誰能救我脫離這該死的肉身呢? 7:25 感謝天主,藉着我們的主耶穌 基督。這樣看來,我這人是以理智去服從天主的法律,而以肉性去服從罪惡的法律。 羅馬書_第七章 […]
羅馬書_第六章
第六章 基督徒已死於罪惡 6:1 那麼,我們可說甚麼呢?我們要常留在罪惡中,好叫恩寵洋溢嗎? 6:2 斷乎不可!我們這些死於罪惡的人,如何還能在罪惡中生活呢? 6:3 難道你們不知道:我們受過洗歸於基督 耶穌的人,就是受洗歸於他的死亡嗎? 6:4 我們藉着洗禮已歸於死亡與他同葬了,為的是基督怎樣藉着父的光榮,從死者中復活了,我們也怎樣在新生活中度生。 6:5 如果我們藉着同他相似的死亡,已與他結合,也要藉着同他相似的復活與他結合, 6:6 因為我們知道,我們的舊人已與他同釘在十字架上了,使那屬罪惡的自我消逝,好叫我們不再作罪惡的奴隸, 6:7 因為已死的人,便脫離了罪惡。 6:8 所以,如果我們與基督同死,我們相信也要與他同生, 6:9 因為我們知道:基督既從死者中復活,就不再死;死亡不再統治他了, 6:10 因為他死,是死於罪惡,僅僅一次;他活,是活於天主。 6:11 你們也要這樣看自己是死於罪惡,在基督 耶穌內活於天主的人。 6:12 所以不要讓罪惡在你們必死的身體上為王,致令你們順從它的情慾, 6:13 也不要把你們的肢體交與罪惡,作不義的武器;但該將你們自己獻於天主,有如從死者中復活的人,將你們的肢體獻於天主,當作正義的武器: 6:14 罪惡不應再統治你們,因為你們已不在法律權下,而是在恩寵權下。 應當戒避罪惡而堅持正義 6:15 那麼,我們因為不在法律權下,而在恩寵權下,就可以犯罪嗎?絕對不可! 6:16 難道你們不知道:你們將自己獻給誰當奴隸,而服從他,就成了你們所服從者的奴隸,或作罪惡的奴隸,以致死亡;或作順命的奴隸,以得正義嗎? 6:17 感謝天主,雖然你們曾作過罪惡的奴隸,現今你們卻從心裏聽從那傳給你們的教理規範, 6:18 脫離罪惡,獲得了自由,作了正義的奴隸。 6:19 為了你們本性的軟弱,我且按常情來說:你們從前怎樣將你們的肢體當作奴隸,獻於不潔和不法,行不法的事;如今也要怎樣將你們的肢體當作奴隸,獻於正義,行聖善的事。 6:20 當你們作罪惡的奴隸時,不受正義的束縛; 6:21 但那時你們得了甚麼效果?祇是叫你們現在以那些事為可恥,因為其結局就是死亡; 6:22 可是現在,你們脫離了罪惡,獲得了自由,作了天主的奴隸,你們所得的效果是使你們成聖,結局就是永生。 6:23 因為罪惡的薪俸是死亡,但是天主的恩賜是在我們的主基督 耶穌內的永生。 羅馬書_第六章 00:00 羅馬書_第十六章 00:00 Lorem ipsum […]
羅馬書_第五章
第五章 成義的效果 5:1 我們既因信德成義,便是藉我們的主耶穌 基督,與天主和好了。 5:2 藉着耶穌我們得因信德進入了現今所站立的這恩寵中,並因希望分享天主的光榮而歡躍。 5:3 不但如此,我們連在磨難中也歡躍,因為我們知道:磨難生忍耐, 5:4 忍耐生老練,老練生望德, 5:5 望德不叫人蒙羞,因為天主的愛,藉着所賜與我們的聖神,已傾注在我們心中了。 5:6 當我們還在軟弱的時候,基督就在指定的時期為不虔敬的人死了。 5:7 為義人死,是罕有的事:為善人或許有敢死的; 5:8 但是,基督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,就為我們死了,這證明了天主怎樣愛我們。 5:9 現在,我們既因他的血而成義,我們更要藉着他脫免天主的義怒, 5:10 因為,假如我們還在為仇敵的時候,因着他聖子的死得與天主和好了;那麼,在和好之後,我們一定更要因着他的生命得救了。 5:11 不但如此,我們現今既藉着我們的主耶穌 基督獲得了和好,也必藉着他而歡躍於天主。 亞當為基督的預像 5:12 故此,就如罪惡藉着一人進入了世界,死亡藉着罪惡也進入了世界;這樣死亡就殃及了眾人,因為眾人都犯了罪:成義也是如此── 5:13 沒有法律之前,罪惡已經在世界上;但因沒有法律,罪惡本不應算為罪惡。 5:14 但從亞當起,直到梅瑟,死亡卻作了王,連那些沒有像亞當一樣違法犯罪的人,也屬它權下:這亞當原是那未來亞當的預像。 基督的恩賜遠超過亞當的遺禍 5:15 但恩寵決不是過犯所能比的,因為如果因一人的過犯大眾都死了;那麼,天主的恩寵和那因耶穌 基督一人的恩寵所施與的恩惠,更要豐富地洋溢到大眾身上。 5:16 這恩惠的效果,也不是那因一人犯罪的結果所能比的,因為審判固然是由於一人的過犯而來,被判定罪;但恩賜卻使人在犯了許多過犯之後,獲得成義。 5:17 如果因一人的過犯,死亡就因那一人作了王;那麼,那些豐富地蒙受了恩寵和正義恩惠的人,更要藉着耶穌 基督一人在生命中為王了。 5:18 這樣看來:就如因一人的過犯,眾人都被定了罪;同樣,也因一人的正義行為,眾人也都獲得了正義和生命。 5:19 正如因一人的悖逆,大眾都成了罪人;同樣,因一人的服從,大眾都成了義人。 5:20 法律本是後加的,是為增多過犯;但是罪惡在那裏越多,恩寵在那裏也越格外豐富, 5:21 以致罪惡怎樣藉死亡為王,恩寵也怎樣藉正義而為王,使人藉着我們的主耶穌 基督獲得永生。 羅馬書_第五章 00:00
羅馬書_第四章
第四章 亞巴郎因信德成義 4:1 那麼,我們對於按照血統作我們祖宗的亞巴郎,可以說甚麼呢? 4:2 如果亞巴郎是由於行為,成為義人,他就可以自誇了;但不是在天主前, 4:3 因為經上說:「亞巴郎信了天主,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。」 4:4 給工作的人工資,不算是恩惠,而是還債; 4:5 但為那沒有工作,而信仰那使不虔敬的人復義之主的,這人的信德為他便算是正義,這纔是恩惠。 4:6 正如達味也稱那沒有功行,而蒙天主恩賜算為正義的人,是有福的一樣: 4:7 「罪惡蒙赦免,過犯得遮掩的人,是有福的; 4:8 上主不歸咎於他的人,是有福的。」 割損祇是因信德而獲得成義的標誌 4:9 那麼,這種福份是僅加於受割損的人呢?還是也加於未受割損的人呢?我們說過:「亞巴郎的信德為他算為正義。」 4:10 那麼,由甚麼時候算起呢?是在他受割損以後呢?還是在他未受割損的時候呢?不是在他受割損以後,而是在他未受割損的時候。 4:11 他後來領受了割損的標記,祇是作為他未受割損時,因信德獲得正義的印證。如此,亞巴郎作了一切未受割損而相信的人的父親,使他們也同樣因信德而算為正義; 4:12 同時也作受割損者的父親,就是那些不僅受割損,而且也追隨我們的祖宗亞巴郎,在未受割損時所走的信德之路的人。 天主的恩許不是藉法律而是藉信德得以堅固 4:13 因為許給亞巴郎和他的後裔的恩許,使他作世界的承繼者,並不是藉着法律,而是藉着因信德而獲得的正義, 4:14 因為假使屬於法律的人纔是承繼者,那麼信德便是空虛的,恩許就失了效力, 4:15 因為法律祇能激起天主的義怒:那裏沒有法律,那裏就沒有違犯。 4:16 為此,一切都是由於信德,為的是一切都本着恩寵,使恩許為亞巴郎所有的一切後裔堅定不移,不僅為那屬於法律的後裔,而且也為那有亞巴郎信德的後裔,因為他是我們眾人的父親, 4:17 正如經上所載:「我已立你為萬民之父」;亞巴郎是在他所信的天主面前,就是在叫死者復活,叫那不存在的成為存在的那位面前,作我們眾人的父親。 4:18 他在絕望中仍懷着希望而相信了,因此便成了萬民之父,正如向他所預許的:「你的後裔也要這樣多。」 4:19 他雖然快一百歲,明知自己的身體已經衰老,撒辣的胎也已絕孕;但他的信心卻沒有衰弱, 4:20 對於天主的恩許總沒有因不信而猶疑,反而信心堅固,歸光榮於天主, 4:21 且滿心相信天主所應許的,必予完成。 4:22 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。 因着信德我們獲得成義 4:23 「算為他的正義」這句話,不是單為他個人寫的, 4:24 而且也是為了我們這些將來得算為正義的人,即我們這些相信天主使我們的主耶穌,由死者中復活的人寫的; 4:25 這耶穌曾為了我們的過犯被交付,又為了使我們成義而復活。 […]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