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_第十二章

基督徒應有的生活  
 
第十二章  
 
向天主的新敬禮  
12:1 所以弟兄們!我以天主的仁慈請求你們,獻上你們的身體當作生活、聖潔和悅樂天主的祭品:這纔是你們合理的敬禮。 1:9
得前 4:1
12:2 你們不可與此世同化,反而應以更新的心思變化自己,為使你們能辨別甚麼是天主的旨意,甚麼是善事,甚麼是悅樂天主的事,甚麼是成全的事。 8:14-16, 26-27
弗 4:23
 
基督妙身的每個肢體應盡己職  
12:3 我因所賜給我的聖寵,告訴你們每一位:不可把自己估計得太高,而過了份;但應按照天主所分與各人的信德尺度,估計得適中。 格前 12:9; 13:2
斐 2:3
12:4 就如我們在一個身體上有許多肢體,但每個肢體,都有不同的作用; 格前 12:12
12:5 同樣,我們眾人在基督內,也都是一個身體,彼此之間,每個都是肢體。  
12:6 按我們各人所受的聖寵,各有不同的恩賜:如果是說預言,就應與信德相符合; 宗 11:27
格前 12:8-10, 28-30
弗 4:7-11
伯前 4:10
12:7 如果是服務,就應用在服務上;如果是教導,就應用在教導上;  
12:8 如果是勸勉,就應用在勸勉上;施與的,應該大方;監督的,應該殷勤;行慈善的,應該和顏悅色。 鐸 1:5
 
應以善勝惡 瑪 5:38-48
12:9 愛情不可是虛偽的。你們當厭惡惡事,附和善事。 格前 13:4, 13
12:10 論兄弟之愛,要彼此相親相愛;論尊敬,要彼此爭先。 若 13:34
斐 2:2-3
伯前 1:22
12:11 論關懷,不可疏忽;論心神,要熱切;對於主,要衷心事奉。  
12:12 論望德,要喜樂;在困苦中,要忍耐;在祈禱上,要恆心; 谷 1:14; 6:4
宗 9:11
哥 4:2
12:13 對聖者的急需,要分擔;對客人,要款待。  
12:14 迫害你們的,要祝福;祇可祝福,不可詛咒。 瑪 5:38-48
12:15 應與喜樂的一同喜樂,與哭泣的一同哭泣。 德 7:38
格前 12:26
12:16 彼此要同心合意,不可心高妄想,卻要俯就卑微的人。不可自作聰明。 箴 3:7
12:17 對人不可以惡報惡,對眾人要勉勵行善; 箴 20:22
格前 6:6-7
格後 8:21
得前 5:15
12:18 如若可能,應盡力與眾人和睦相處。  
12:19 諸位親愛的,你們不可為自己復仇,但應給天主的忿怒留有餘地,因為經上記載:「上主說:復仇是我的事,我必報復。」 肋 19:18
申 32:35
12:20 所以:「如果你的仇人餓了,你要給他飯吃;渴了,應給他水喝,因為你這樣作,是將炭火堆在他頭上。」 箴 25:21-22
12:21 你不可為惡所勝,反應以善勝惡。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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