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_第二章

第二章

猶太人也是天主義怒的對象

2:1

所以,人啊!你不論是誰,你判斷人,必無可推諉,因為你判斷別人,就是定你自己的罪,因為你這判斷人的,正作着同樣的事。

2:2

我們知道:對於作這樣事的人,天主必照真情判斷。

2:3

人啊!你判斷作這樣事的人,你自己卻作同樣的事,你以為你能逃脫天主的審判嗎?

2:4

難道你不知道:天主的慈愛是願引你悔改,而你竟輕視他豐厚的慈愛、寬容與忍耐嗎?

2:5

你固執而不願悔改,祇是為自己積蓄,在天主忿怒和顯示他正義審判的那一天,向你所發的忿怒。

2:6

到那一天,「他要照每人的行為予以報應」:

2:7

凡恆心行善,尋求真榮、尊貴和不朽的人,賜以永生;

2:8

凡固執於惡,不順從真理,反順從不義的人,報以忿怒和憤恨。

2:9

患難和困苦必加於一切作惡的人,先是猶太人,後是希臘人;

2:10

光榮、尊貴以及平安,必加於一切行善的人,先是猶太人,後是希臘人,

2:11

因為天主決不顧情面。

異民和選民都要受天主公正的審判

2:12

凡在法律之外犯了罪的人,也必要在法律之外喪亡;凡在法律之內犯了罪的人,也必要按照法律受審判,

2:13

因為在天主前,並不是聽法律的算為義人,而是實行法律的纔稱為義人。

2:14

幾時,沒有法律的外邦人,順着本性去行法律上的事,他們雖然沒有法律,但自己對自己就是法律。

2:15

如此證明了法律的精華已刻在他們的心上,他們的良心也為此作證,因為他們的思想有時在控告,有時在辯護;

2:16

這事必要彰顯在天主審判人隱秘行為的那天;依照我的福音,這審判是要藉耶穌 基督而執行的。

猶太人犯法比異民罪過更重

2:17

你既號稱「猶太人」,又依仗法律,且拿天主來自誇;

2:18

你既然認識他的旨意,又從法律中受了教訓,能辨別是非,

2:19

又深信自己是瞎子的嚮導,是黑暗中人的光明,

2:20

是愚昧者的教師,是小孩子的師傅,有法律作知識和真理的標準;

2:21

那麼,你這教導別人的,就不教導你自己嗎?為甚麼你宣講不可偷盜,自己卻去偷?

2:22

說不可行姦淫,自己卻去行姦淫?憎惡偶像,自己卻去劫掠廟宇?

2:23

以法律自誇,自己卻因違反法律而使天主受侮辱?

2:24

正如經上所記載的:「天主的名在異民中因你們而受了褻瀆。」

論真正的割損

2:25

如果你遵行法律,割損纔有益;但如果你違犯法律,你雖受割損,仍等於未受割損。

2:26

反之,如果未受割損的人遵守了法律的規條,他雖未受割損,豈不算是受了割損嗎?

2:27

並且,那生來未受割損而全守法律的人,必要裁判你這具有法典,並受了割損而違犯法律的人。

2:28

外表上作猶太人的,並不是真猶太人;在外表上,肉身上的割損,也不是真割損;

2:29

惟在內心做猶太人的,纔是真猶太人。心中的割損,是出於神,並不是出於文字;這樣的人受讚揚,不是來自人,而是來自天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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