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_第三章

第三章

選民的特恩與罪過

3:1

那麼,猶太人有甚麼優點呢?割損又有甚麼好處呢?

3:2

從各方面來說,很多:首先,天主的神諭是交託給了他們,

3:3

他們中縱使有些人不信,又有甚麼關係呢?難道他們的不信能使天主的忠信失效嗎?

3:4

斷乎不能!天主總是誠實的!眾人虛詐不實,正如經上所載:「在你的言語上,你必顯出正義;在你受審判時,你必獲得勝利。」

3:5

但,如果有人說:我們的不義可彰顯天主的正義。那我們可說甚麼呢?難道能說天主發怒懲罰是不義嗎?──這是我按俗見說的──

3:6

絕對不是!如果天主不義,他將怎樣審判世界呢?

3:7

如果天主的誠實可因我的虛詐越發彰顯出來,為使他獲得榮耀;那麼,為甚麼我還要被判為罪人呢?

3:8

為甚麼我們不去作惡,為得到善果呢?──有人說我們說過這樣的話,為誹謗我們──這樣的人被懲罰是理當的。

選民和異民在天主前都是罪人

3:9

那麼,我們猶太人比外邦人更好嗎?決不是的!因為我們早先已說過:不論是猶太人,或是希臘人,都在罪惡權勢之下,

3:10

正如經上所載:「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;

3:11

沒有一個明智人,沒有尋覓天主的人;

3:12

人人都離棄了正道,一同敗壞了;沒有一人行善,實在沒有一 個;

3:13

他們的咽喉是敞開的墳墓,他們的舌頭說出虛詐的言語,他們的雙唇下含有蛇毒;

3:14

他們滿口是咒言與毒語;

3:15

他們的腳急於傾流人血;

3:16

在他們的行徑上祇有蹂躝與困苦;

3:17

和平的道路,他們不認識;

3:18

他們的眼中,沒有敬畏天主之情。」

3:19

我們知道:凡法律所說的,都是對那些屬於法律的人說的,為杜塞眾人的口,並使全世界都在天主前承認己罪,

3:20

因為沒有一個人能因遵守法律,而在他前成義;因為法律祇能使人認識罪過。

人成義是賴耶穌救贖的功勞

3:21

但是如今,天主的正義,在法律之外已顯示出來;《法律》和《先知》也為此作證:

3:22

就是天主的正義,因對耶穌 基督的信德,毫無區別地,賜給了凡信仰的人,

3:23

因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,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,

3:24

所以眾人都因天主白白施給的恩寵,在耶穌 基督內蒙救贖,成為義人。

3:25

耶穌即是天主公開立定,使他以自己的血,為信仰他的人作贖罪祭的;如此,天主顯示了自己的正義,因為以前他因寬容放過了人的罪,

3:26

為的是在今時顯示自己的正義,叫人知道他是正義的,是使信仰耶穌的人成義的天主。

3:27

既是這樣,那裏還有可自誇之處?絕對沒有!因了甚麼制度而沒有自誇之處呢?是因法律上的功行嗎?不是的!是因信德的制度,

3:28

因為我們認為人的成義,是藉信德,而不在於遵行法律。

3:29

難道天主祇是猶太人的天主嗎?不也是外邦人的天主嗎?是的,也是外邦人的天主!

3:30

因為天主祇有一個,他使受割損的由於信德而成義,也使未受割損的憑信德而成義。

3:31

那麼我們就因信德而廢了法律嗎?絕對不是!我們反使法律堅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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