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_第四章
第四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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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巴郎因信德成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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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:1 |
那麼,我們對於按照血統作我們祖宗的亞巴郎,可以說甚麼呢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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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亞巴郎是由於行為,成為義人,他就可以自誇了;但不是在天主前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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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經上說:「亞巴郎信了天主,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。」 |
4:4 |
給工作的人工資,不算是恩惠,而是還債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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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為那沒有工作,而信仰那使不虔敬的人復義之主的,這人的信德為他便算是正義,這纔是恩惠。 |
4:6 |
正如達味也稱那沒有功行,而蒙天主恩賜算為正義的人,是有福的一樣: |
4:7 |
「罪惡蒙赦免,過犯得遮掩的人,是有福的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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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主不歸咎於他的人,是有福的。」 |
割損祇是因信德而獲得成義的標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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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麼,這種福份是僅加於受割損的人呢?還是也加於未受割損的人呢?我們說過:「亞巴郎的信德為他算為正義。」 |
4:10 |
那麼,由甚麼時候算起呢?是在他受割損以後呢?還是在他未受割損的時候呢?不是在他受割損以後,而是在他未受割損的時候。 |
4:11 |
他後來領受了割損的標記,祇是作為他未受割損時,因信德獲得正義的印證。如此,亞巴郎作了一切未受割損而相信的人的父親,使他們也同樣因信德而算為正義; |
4:12 |
同時也作受割損者的父親,就是那些不僅受割損,而且也追隨我們的祖宗亞巴郎,在未受割損時所走的信德之路的人。 |
天主的恩許不是藉法律而是藉信德得以堅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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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:13 |
因為許給亞巴郎和他的後裔的恩許,使他作世界的承繼者,並不是藉着法律,而是藉着因信德而獲得的正義, |
4:14 |
因為假使屬於法律的人纔是承繼者,那麼信德便是空虛的,恩許就失了效力, |
4:15 |
因為法律祇能激起天主的義怒:那裏沒有法律,那裏就沒有違犯。 |
4:16 |
為此,一切都是由於信德,為的是一切都本着恩寵,使恩許為亞巴郎所有的一切後裔堅定不移,不僅為那屬於法律的後裔,而且也為那有亞巴郎信德的後裔,因為他是我們眾人的父親, |
4:17 |
正如經上所載:「我已立你為萬民之父」;亞巴郎是在他所信的天主面前,就是在叫死者復活,叫那不存在的成為存在的那位面前,作我們眾人的父親。 |
4:18 |
他在絕望中仍懷着希望而相信了,因此便成了萬民之父,正如向他所預許的:「你的後裔也要這樣多。」 |
4:19 |
他雖然快一百歲,明知自己的身體已經衰老,撒辣的胎也已絕孕;但他的信心卻沒有衰弱, |
4:20 |
對於天主的恩許總沒有因不信而猶疑,反而信心堅固,歸光榮於天主, |
4:21 |
且滿心相信天主所應許的,必予完成。 |
4:22 |
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。 |
因着信德我們獲得成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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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:23 |
「算為他的正義」這句話,不是單為他個人寫的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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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且也是為了我們這些將來得算為正義的人,即我們這些相信天主使我們的主耶穌,由死者中復活的人寫的; |
4:25 |
這耶穌曾為了我們的過犯被交付,又為了使我們成義而復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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