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_第四章

第四章

亞巴郎因信德成義

4:1

那麼,我們對於按照血統作我們祖宗的亞巴郎,可以說甚麼呢?

4:2

如果亞巴郎是由於行為,成為義人,他就可以自誇了;但不是在天主前,

4:3

因為經上說:「亞巴郎信了天主,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。」

4:4

給工作的人工資,不算是恩惠,而是還債;

4:5

但為那沒有工作,而信仰那使不虔敬的人復義之主的,這人的信德為他便算是正義,這纔是恩惠。

4:6

正如達味也稱那沒有功行,而蒙天主恩賜算為正義的人,是有福的一樣:

4:7

「罪惡蒙赦免,過犯得遮掩的人,是有福的;

4:8

上主不歸咎於他的人,是有福的。」

割損祇是因信德而獲得成義的標誌

4:9

那麼,這種福份是僅加於受割損的人呢?還是也加於未受割損的人呢?我們說過:「亞巴郎的信德為他算為正義。」

4:10

那麼,由甚麼時候算起呢?是在他受割損以後呢?還是在他未受割損的時候呢?不是在他受割損以後,而是在他未受割損的時候。

4:11

他後來領受了割損的標記,祇是作為他未受割損時,因信德獲得正義的印證。如此,亞巴郎作了一切未受割損而相信的人的父親,使他們也同樣因信德而算為正義;

4:12

同時也作受割損者的父親,就是那些不僅受割損,而且也追隨我們的祖宗亞巴郎,在未受割損時所走的信德之路的人。

天主的恩許不是藉法律而是藉信德得以堅固

4:13

因為許給亞巴郎和他的後裔的恩許,使他作世界的承繼者,並不是藉着法律,而是藉着因信德而獲得的正義,

4:14

因為假使屬於法律的人纔是承繼者,那麼信德便是空虛的,恩許就失了效力,

4:15

因為法律祇能激起天主的義怒:那裏沒有法律,那裏就沒有違犯。

4:16

為此,一切都是由於信德,為的是一切都本着恩寵,使恩許為亞巴郎所有的一切後裔堅定不移,不僅為那屬於法律的後裔,而且也為那有亞巴郎信德的後裔,因為他是我們眾人的父親,

4:17

正如經上所載:「我已立你為萬民之父」;亞巴郎是在他所信的天主面前,就是在叫死者復活,叫那不存在的成為存在的那位面前,作我們眾人的父親。

4:18

他在絕望中仍懷着希望而相信了,因此便成了萬民之父,正如向他所預許的:「你的後裔也要這樣多。」

4:19

他雖然快一百歲,明知自己的身體已經衰老,撒辣的胎也已絕孕;但他的信心卻沒有衰弱,

4:20

對於天主的恩許總沒有因不信而猶疑,反而信心堅固,歸光榮於天主,

4:21

且滿心相信天主所應許的,必予完成。

4:22

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。

因着信德我們獲得成義

4:23

「算為他的正義」這句話,不是單為他個人寫的,

4:24

而且也是為了我們這些將來得算為正義的人,即我們這些相信天主使我們的主耶穌,由死者中復活的人寫的;

4:25

耶穌曾為了我們的過犯被交付,又為了使我們成義而復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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